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在职在编教师;
2、评选比例: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10%。
评选条件:
考核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家长欢迎;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足额完成工作量,积极参加学校以及上级组织的教研活动;
5、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同年级前茅;
6、凡在本学期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周以上(含2周)者或有旷职行为者;
(4)受到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评选程序及结果:
(1)根据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比例自荐或者年级组推荐候选人,并报学校领导考核小组。
(2)学校领导考核小组对优秀教师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优秀教师人选,报校长最终审批。
(3)学校领导考核小组初步确定优秀教师名单。
(4)学校进行公示(一周)。无异议,最终确定优秀教师名单。
争议解决办法:
对公示候选人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校领导考核小组提出申请复核,由领导小组审议并公布结果。其他未尽事由,由学校领导考核小组最终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