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推动学校的德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特制定《苏州市姑香苑小学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例》: 一、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件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以上,现仍在班主任岗位上工作。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规校纪,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勤于教书,精于育人,甘于奉献。 3.在班集体建设中成绩突出。能有效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班队活动,活动有主题、有系列、有深度,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并能在区级及以上活动中获奖。班干部工作能力强,全体学生精神风貌好,自主自律强,学习风气浓,科任教师反映好,在同年级中典型示范作用突出。 4.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和后进学生帮教工作。尊重家长,关心学生,后进学生帮教工作有明显实效。 5.注重学习,有一定的德育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年内有德育论文在区级及以上的刊物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德育论文评比中获奖,能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德育课题的研究。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1.优秀班主任每学年评比一次。 2.每年级按量化考核积分,经过师生民主推荐、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布等程序产生两到三名优秀班主任。 3.参选优秀班主任者,本学期所带班级必须是校级优秀班级。4.评比坚持“择优评选、自下而上、民主评议”的原则, 5.在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和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标准,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质量。 6.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的,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发给证书和奖金. 7.市、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的推荐必须是校级优秀班主任。
苏州市姑香苑小学校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