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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教师区县级培训学时管理细则(试行稿)

2017-03-06  点击:

为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关于下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人师[2013]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由区教体局及各直属部门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为区县级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区级课程或确认备案的共同体课程,在教师认真参与后,经由学校代章确认、中心审核后可认定为区县级培训学时。

2.学校从事后勤、财会、卫生保健等专技工作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参加的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专技培训,在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认定为区县级培训学时。

3.凡计入培训学时的区县级培训活动须是各部门根据年初制定的计划进行或由各部门通过正规渠道下发培训活动通知后组织进行的培训活动,每次活动均要有计划、有通知、有原始签到记录。

4.区县级专业培训学时的计算参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各部门组织的工作会议、观看演出活动等活动不能计算培训学时。教师的培训学时不重复计算。

5.区县级专业培训项目均通过“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化管理。已在平台中列出的培训项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登记。

6.由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组织,采用分段学时累计办法进行学时管理的各类培训活动,由学校在每年的6月、12月统计参培人员的培训学时,经汇总后上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在省平台中计算培训学时。教师参加此类培训活动需及时在《姑苏区教师专业培训学时登记卡》上登记,由学校相关部门代章确认、中心审核后方可认定培训学时。

7.教师参加以下项目所获得的培训学时经审核通过后可计入教师当年的其他培训学时:

1)根据苏教人师[2013]15号《关于下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3-16条规定内容。

2)教师参加未纳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管理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题类培训。

8.教师其他培训学时的管理通过“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化管理。教师其他培训学时的汇总、审核工作在当年12月完成。

教师其他培训学时管理流程:

1)教师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初审通过后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中录入该教师的其他培训学时。

2)经上级部门审核、验证后计算教师的培训学时。

姑苏区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教师培训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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